丽科〔2008〕15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08年度省、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有关文件(浙科发成〔2008〕59号)和《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丽政发(2002)2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科学技术奖
按照省科技厅文件(浙科发成〔2008〕59号)要求推荐,材料于2008年4月25日前报送市科学技术局综合处。2008年1月1日以前已进行成果登记的可到综合处(308室)领取成果登记证书。需要进行成果登记的请于4月15日前把成果登记相关材料报送综合处。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
1、推荐条件
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底经过有效的技术鉴定、成果评审或验收并进行成果登记,持肯定性意见的项目;授予发明专利权,并在有效期限内的项目。
2、推荐重点
推荐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对推动全省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并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农业、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等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等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
3、推荐材料
(1)《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一式十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不退还)
(2)鉴定、评审证书或验收证书复印件;
(3)成果应用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4)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5)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6)鉴定、评审或验收的全套材料一套;
(7)查新报告等其它需要提供的说明材料;
(8)承诺书,所有项目完成人需在上面签字;
(9)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成果登记号。
请将(2)一(9)的材料附上申报书原件一份后装订成册。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的请带原件确认。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提供电子申报表。
星火奖申报项目填写《丽水市星火奖申报书》,所报材料与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相同。
4、推荐时间
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9日,请各推荐单位及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申报书电子版,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5、材料受理地点:
丽水市科技技术局308室(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57号,邮编:323000,联系人:李林,电话:2132708)。
6、其它事项
(1)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08年度省、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按时上报。
(3)2008年度省、市科技奖励项目不收评审费。不明事宜请与市科技局综合处联系。
联系人: 周胜华 李 林
联系电话:2159473 2132708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二○○八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