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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工作,根据《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成果)认定办法(试行)》(丽政发〔200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今年申报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成果)认定依据、条件;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申请书,请在丽水市科技信息网的相关下载、高新产业上查阅下载(网址:http://kjj.lishui.gov.cn/)。
二、申报时间截止10月20日止。
三、各县(市、区)科技局要严格把关,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申请书和有关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申请书一式五份,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五、市直企业直接送市科技局计划处,隶属县(市、区)企业经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后统一送市科技局计划处。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