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丽水市科技局logo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5 09:17:06

各县(市、区)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http://kjt.zj.gov.cn/art/2021/11/1/art_1229225203_4763370.html

二、申报程序

(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官网(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企业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通过“法人登录”进入系统,点击“办事大厅”,选择“省企业研究院认定”,点击“业务办理”—”企业申报”—“开始申报【政务服务2.0】”,进行填报。填报过程中保存的草稿,可从政务服务网的草稿记录中找回,并继续填报。

若申请书被退回,可进入“浙江科技大脑”修改:点击“办事大厅”,选择“省企业研究院认定”,点击“业务办理”—”申报管理”,进行修改提交。

如申报企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8808880)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无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无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的证明。

(三)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情况等可截止到2021年6月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其他申报数据截止到2020年底。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贸局于2021年11月22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并及时提交。

联系人:高新与成果处(基础处) 何杰

联系电话:0578-2051817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157号510室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5日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科技局 作者:舒康发布时间:2021-11-0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http://kjt.zj.gov.cn/art/2021/11/1/art_1229225203_4763370.html

二、申报程序

(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官网(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企业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通过“法人登录”进入系统,点击“办事大厅”,选择“省企业研究院认定”,点击“业务办理”—”企业申报”—“开始申报【政务服务2.0】”,进行填报。填报过程中保存的草稿,可从政务服务网的草稿记录中找回,并继续填报。

若申请书被退回,可进入“浙江科技大脑”修改:点击“办事大厅”,选择“省企业研究院认定”,点击“业务办理”—”申报管理”,进行修改提交。

如申报企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8808880)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无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无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的证明。

(三)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情况等可截止到2021年6月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其他申报数据截止到2020年底。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贸局于2021年11月22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并及时提交。

联系人:高新与成果处(基础处) 何杰

联系电话:0578-2051817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157号510室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