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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丽水市本级第四批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2-02 15:36:52

根据《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2020修订)》(丽科〔2020〕21号)以及《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资格审核细则》(丽科〔2019〕15号),经各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审,拟确定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等5家服务机构为丽水市本级第四批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高新成果处(基础处),何杰,2051817

监督电话: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李上春,2051849

联系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57号科技大楼505办公室

附件:丽水市本级第四批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公示名单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2日


丽水市本级第四批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公示名单

序号

地方载体(单位)名称

服务范围

1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委托开发、工业设计、技术培训

2

丽水市农林科学研究院

委托开发、技术培训

3

丽水佳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省级创新载体申报的专项审计

4

欧陆分析技术服务(苏州)有限公司

食品、土壤、肥料、水质、植物、农产品、饲料、药品、环境、化妆品、食品接触材料、非危险化工产品领域内检测服务

5

浙江集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省级创新载体申报认定服务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丽水市本级第四批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的公示

来源:办公室(外国专家局) 作者:舒康发布时间:2021-02-02   浏览次数:

根据《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2020修订)》(丽科〔2020〕21号)以及《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资格审核细则》(丽科〔2019〕15号),经各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审,拟确定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等5家服务机构为丽水市本级第四批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高新成果处(基础处),何杰,2051817

监督电话: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李上春,2051849

联系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57号科技大楼505办公室

附件:丽水市本级第四批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公示名单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2日


丽水市本级第四批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公示名单

序号

地方载体(单位)名称

服务范围

1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委托开发、工业设计、技术培训

2

丽水市农林科学研究院

委托开发、技术培训

3

丽水佳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省级创新载体申报的专项审计

4

欧陆分析技术服务(苏州)有限公司

食品、土壤、肥料、水质、植物、农产品、饲料、药品、环境、化妆品、食品接触材料、非危险化工产品领域内检测服务

5

浙江集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省级创新载体申报认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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