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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9 08:49:00

各县(市、区)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贸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2021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i.kjj.lishu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指南附后),申报流程为:企业填报—>县市区初审—>市局评审—>发文公示—>发文认定。

二、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贸局的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28日。

三、材料上报要求

按《市级孵化器提交材料清单》、《市级众创空间提交材料清单》要求,在网络申报系统上提交相关材料。并请各孵化器、众创空间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以备专家现场考察。对于新成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和毕业企业数两项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其他

已获批、备案省级或省级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自动列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评,无需重复申报。

联系人:何杰 0578-2051817

 

附件:

1.市级孵化器提交材料清单

2.市级众创空间提交材料清单

3.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指南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7日


附件1:市级孵化器提交材料清单.docx

附件2:市级众创空间提交材料清单.docx

附件3: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指南.docx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科技局 作者:舒康发布时间:2021-05-1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贸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2021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i.kjj.lishu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指南附后),申报流程为:企业填报—>县市区初审—>市局评审—>发文公示—>发文认定。

二、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贸局的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28日。

三、材料上报要求

按《市级孵化器提交材料清单》、《市级众创空间提交材料清单》要求,在网络申报系统上提交相关材料。并请各孵化器、众创空间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以备专家现场考察。对于新成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和毕业企业数两项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其他

已获批、备案省级或省级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自动列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评,无需重复申报。

联系人:何杰 0578-2051817

 

附件:

1.市级孵化器提交材料清单

2.市级众创空间提交材料清单

3.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指南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7日


附件1:市级孵化器提交材料清单.docx

附件2:市级众创空间提交材料清单.docx

附件3: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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