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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2021 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专利)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的

发布日期:2021-07-08 15:57:08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21〕53号)精神,现就2021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专利)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申报条件:

1.取得硕士学位;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利)工作满1年。

(二)中、高级评价条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规定执行。

(三)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业绩材料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六)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才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申报助理级人员须提供2021年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申报中级、高级人员均须提供近2年(2020-2021年)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报名网址: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

二、在线申报

(一)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报信息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提交至相应评委会。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均为8月18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逾期系统关闭。

(二)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并在本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需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三)材料受理。待中评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登录系统下载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等管理部门盖章后于9月10日前将纸质版评审表(一式三份)报送至丽水市科技局(莲都区灯塔街157号703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2051848)。

(四)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论文、2001 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等信息可从共享数据接口中自动提取,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2001年之前毕业和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需上传相关扫描件。

(五)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三、事业单位人员推荐申报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岗位情况按有关规定审核,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四、其他要求

(一)今后职称申报评审、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三)坚守诚信底线,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如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办公室 孟海燕

联系电话:2051848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8日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2021 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专利)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的

来源: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杨伟明发布时间:2021-07-0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21〕53号)精神,现就2021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专利)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申报条件:

1.取得硕士学位;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利)工作满1年。

(二)中、高级评价条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规定执行。

(三)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业绩材料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六)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才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申报助理级人员须提供2021年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申报中级、高级人员均须提供近2年(2020-2021年)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报名网址: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

二、在线申报

(一)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报信息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提交至相应评委会。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均为8月18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逾期系统关闭。

(二)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并在本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需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三)材料受理。待中评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登录系统下载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等管理部门盖章后于9月10日前将纸质版评审表(一式三份)报送至丽水市科技局(莲都区灯塔街157号703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2051848)。

(四)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论文、2001 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等信息可从共享数据接口中自动提取,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2001年之前毕业和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需上传相关扫描件。

(五)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三、事业单位人员推荐申报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岗位情况按有关规定审核,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四、其他要求

(一)今后职称申报评审、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三)坚守诚信底线,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如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办公室 孟海燕

联系电话:2051848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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