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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0年度纳爱斯集团企业研发后补助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22 17:32:10

根据《关于对纳爱斯集团实行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五轮,2019-2023年)、《关于明确纳爱斯集团科技政策兑现相关事项的函》(丽财教科文便函〔2021〕3号)、《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丽水市本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丽科〔2019〕12号)有关规定,经申报审核,确定拟拨付的2020年度纳爱斯集团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为240.8万元(名单见附件)。现对拟拨付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拟拨付资金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高新与成果处,余杨,2051887;

监督电话: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李上春,2051849;

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57号科技大楼506办公室

附件:2020年度纳爱斯集团企业研发后补助审核明细表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2日


附件:2020年度纳爱斯集团企业研发后补助审核明细表(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2020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2020年研发统计年报数据

2019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2019年研发统计年报数据

资格审查情况

(“1”代表是,“0”代表否)

补助总额

(万元)

是否享受基础补助

基础补助额

是否享受增量补助

增量补助额

1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9595.3

9873.4

8779.2

9014.1

1

100

1

40.8

140.8

2

纳爱斯丽水日化有限公司

3092.2

3231.3

3361.7

3570.1

1

100

0

0

100











240.8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0年度纳爱斯集团企业研发后补助的公示

来源:丽水市科技局 作者:舒康发布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对纳爱斯集团实行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五轮,2019-2023年)、《关于明确纳爱斯集团科技政策兑现相关事项的函》(丽财教科文便函〔2021〕3号)、《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丽水市本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丽科〔2019〕12号)有关规定,经申报审核,确定拟拨付的2020年度纳爱斯集团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为240.8万元(名单见附件)。现对拟拨付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拟拨付资金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高新与成果处,余杨,2051887;

监督电话: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李上春,2051849;

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57号科技大楼506办公室

附件:2020年度纳爱斯集团企业研发后补助审核明细表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2日


附件:2020年度纳爱斯集团企业研发后补助审核明细表(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2020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2020年研发统计年报数据

2019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2019年研发统计年报数据

资格审查情况

(“1”代表是,“0”代表否)

补助总额

(万元)

是否享受基础补助

基础补助额

是否享受增量补助

增量补助额

1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9595.3

9873.4

8779.2

9014.1

1

100

1

40.8

140.8

2

纳爱斯丽水日化有限公司

3092.2

3231.3

3361.7

3570.1

1

100

0

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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