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8 15:17: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丽水市本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丽科〔2019〕12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2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市本级注册,财政级次属于市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企业。企业所属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二、兑现申请材料
1.《丽水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2.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3.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特级和一级资质建筑业、大中型重点服务业企业),还需提供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三、兑现申请要求及受理时间
1.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依法如实填报研发经费支出数额,对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追回财政资金。对涉及违法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
2.以上申报材料需将原件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丽水市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申请栏,网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202305/reserved/index.html#/home)。
3.相关材料请于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上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再受理和补助。
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高新处 何杰
联系电话:0578-2051817
附件:《丽水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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