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丽水市创新联合体和成果转化加速器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9 20:44:48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贸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丽水路径”,提升丽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水平,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决定开展2022年丽水市创新联合体和成果转化加速器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联合体
(一)功能定位
创新联合体是充分发挥政府作为创新组织者的引导推动作用和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任务为牵引,由创新能力突出的优势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牵头,政府部门紧密参与,将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有效组织起来协同攻关的任务型、体系化的创新组织。
(二)组建条件
组建创新联合体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明确目标任务。聚焦丽水市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1315特色产业链),重点围绕《2022年丽水市创新联合体和成果转化加速器申报指南》支持的方向,组织优势单位开展协同攻关,推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2.依托优势单位。由在丽水市内注册的创新能力突出的科技型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牵头,整合多方科技力量,按照自愿原则组建。牵头单位是创新联合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创新联合体的主要负责人。依据重大任务变化,可调整联合体成员单位。
3.完善组织架构。创新联合体各参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需共同签订组建协议,明确各方任务分工、权利义务等。成立联合体管理协调机构,牵头单位推举负责人,统筹管理联合体攻关组织和建设运行。成立联合体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攻关决策提供技术咨询。
4.健全运行机制。根据不同攻关技术领域,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攻关、收益分配激励、知识产权共享等运行机制,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
(三)组建程序
1.组织申报。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编制丽水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县(市、区)和丽水经开区单位的组建方案由县(市、区)和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的组建方案直接提交至市科技局。
2.择优认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组建方案进行审核,从基础条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预期目标、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合作等方面进行评选。综合专家评选结果,市科技局择优予以认定,认定后授予“丽水市创新联合体”。
3.项目申报。由市本级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作为牵头单位的创新联合体可按组建方案和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定向申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按照评审结果给予立项支持,项目财政经费支持最高150万元。其他地区单位牵头的创新联合体依照当地政策执行。
4.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组织项目验收。市科技局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取得标志性成果、内部日常管理和成员单位合作情况等方面对创新联合体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优秀的,后续优先给予支持;评价结果较差的视情调整或中止。
二、成果转化加速器
(一)功能定位
成果转化加速器是由从事技术转移的机构牵头,将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有效整合起来开展成果转化工作的任务型、体系化的创新组织。围绕我市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技术需求与创新链短板,主动对接省行业成果池,充分运用科技成果转移支付新模式,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产业链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推动一批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在丽转化应用。
(二)组建条件
丽水市成果转化加速器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牵头单位是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或与丽水市政府签订引进合作协议的市外大院名校。
2.牵头单位应具备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相关活动的能力,近三年实施或促成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3项以上。
3.牵头单位应制定合理的运行机制和标准化管理规范,建立技术转移全流程的管理标准和内部风险防控制度。
4.成果转化加速器的工作团队人数一般应在5人以上,其中具备技术经纪人或技术经理人资质的人员不少于2人。工作团队负责人应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5.成果转化加速器应有明确任务目标,聚焦丽水市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1315特色产业链),重点围绕《2022年丽水市创新联合体和成果转化加速器申报指南》支持的方向,联合产业链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需求梳理和有针对性的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三)组建程序
1.组织申报。成果转化加速器牵头单位填报成果转化加速器牵头单位情况表和组建协议。申请由县(市、区)和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2.择优认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书和组建协议进行审核,从基础条件、产业技术方向、预期目标等方面进行评选。综合专家评选结果,市科技局择优予以认定,认定后授予“丽水市成果转化加速器(创建期)”。
3.方案实施。成果转化加速器按组建协议要求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
4.绩效评价。实施周期结束后,市科技局对成果转化加速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一般以上的,授予“丽水市成果转化加速器”,评价结果较差的视情调整或中止。由市本级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或丽水市政府签订引进合作协议的市外大院名校作为牵头单位的成果转化加速器根据考核等次,最高给予80万元奖励。其他地区单位牵头的成果转化加速器奖励政策依照当地政策执行。
三、其他
组建申请需通过丽水市科技信息网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i.kjj.lishui.gov.cn/)填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2日,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贸局将推荐意见于8月17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联系人:高新与成果处 余杨 2051887
附件:
1.2022年丽水市创新联合体和成果转化加速器申报指南
2.丽水市创新联合体组建方案编写提纲
3.丽水市成果转化加速器牵头单位情况表
4.丽水市成果转化加速器组建方案编写提纲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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