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本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7 20:34:03
市本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各运营单位:
为推动市本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高速发展,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成功孵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二批配套政策的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政策兑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市本级注册,财政级次属于市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主办单位或运营单位;飞地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飞入地设立的主办单位。
二、奖励标准
1.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60万元奖励。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认定一家奖励孵化器5万元、2万元。
2.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认定一家奖励众创空间(星创天地)5万元、2万元。
同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绩效考核期内最高可获得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三、申请材料
(一)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申请材料:
1.市本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政策兑现申请表;
2.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认定证明材料。
(二)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请材料:
1.市本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政策兑现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证明材料(认定文件或相关证书);
4.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在孵企业入驻协议(合同)。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于2023年10月27日前通过“丽即兑-政策找企业”系统申报,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网址(https://ljd.jxj.lishui.gov.cn:8024/declare/#/home),注册和登录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0578-2133365。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再受理和补助。
2.审核。市科技局根据申请资料完成受理审核。
3.政策兑现。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根据规定程序予以兑现。
联系人:吴庆燕;联系电话:0578-2051813
附件:
1.市本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政策兑现申请表
2.市本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政策兑现流程图
3.信用承诺书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1:市本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政策兑现申请表.doc
附件3:信用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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