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市级自筹类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6 09:05:22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快社会公共领域科技创新,积极鼓励和引导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加强学术建设,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自筹类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自筹类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主要支持社会公益性领域具有公共性、非营利性和社会共享性的技术研发项目,重点领域包括人口质量与健康、资源环境的节能减排与低碳化、环境的减灾防灾与公共安全、事关我市重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软科学研究等。各单位要向各类科创平台和重点学科倾斜。
二、申报条件
1.已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各项目承担单位。
2.项目主要申请人上年度未获得过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且无逾期未验收结题的市级科技项目或主要申请人近3年内不存在任何科研诚信的不良记录。项目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
3.项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科教处评审后推荐。已获国家、省、市级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基本或完全相同的内容重复申报。
4.项目研究所需经费通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且金额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
三、推荐流程(项目承担单位工作)
1.项目申报与单位评审
项目负责人需在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书并上传可行性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市科技局项目管理办法和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单位内部公示,申报时间各节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确定。
承担单位项目申报、评审期限截止2023年11月25日;逾期未完成项目申报与推荐,原则上不予立项确认。系统申报登录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i.kjj.lishui.gov.cn。
2.推荐立项
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需将推荐函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评审方案、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单位内部公示文件、推荐函等资料推荐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四、推荐名额
结合2022年申报推荐立项情况,2023年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单位 | 推荐名额 |
1 | 丽水学院 | 7 |
2 | 丽水市中心医院 | 15 |
3 | 丽水市人民医院 | 13 |
4 | 丽水市中医院 | 11 |
5 |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 7 |
6 | 丽水市妇保院 | 7 |
7 | 莲都区人民医院 | 3 |
8 | 丽水市疾控中心 | 3 |
9 | 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 3 |
10 | 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 2 |
11 | 丽水市残联康复医院 | 1 |
12 | 丽水市中心血站 | 2 |
13 | 丽水市气象局 | 3 |
14 | 丽水市药学会 | 6 |
15 | 丽水市女科技工作者协会 | 6 |
16 | 浙江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丽水管理处 | 1 |
17 | 龙泉市科技局 | 5 |
18 | 青田县科技局 | 5 |
19 | 庆元县科技局 | 5 |
20 | 松阳县科技局 | 2 |
21 | 遂昌县科技局 | 5 |
22 | 云和县科技局 | 5 |
23 | 景宁县经济商务局 | 5 |
24 | 莲都区科技局 | 3 |
25 | 缙云县科技局 | 2 |
合计 | 127 |
科技业务联系人:李上春 电话:2051840
平台技术负责人:吴国胜 电话:2133365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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