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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市级重点研发计划自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8 09:10:24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精神,根据《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开展2023年市级重点研发计划自筹项目申报认定工作。

一、支持方向

围绕丽水主导产业发展和重点学科建设,依托各类科创平台,鼓励丽水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益性事业围绕各县(市)区发展,联合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主要申请人无逾期未验收结题的市级科技项目,近3年内不存在任何科研诚信的不良记录。

2.申报项目须于2022年9月30日后完成企业研发委托,且经费到位30万元以上,并完成项目验收。原则上项目要纳入省人才竞争力“揭榜挂帅”系统。

三、推荐流程

1.项目申报推荐

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自筹项目实行网络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做好项目的网络申报工作。系统申报登录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i.kjj.lishui.gov.cn。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协调并协助做好网络电子数据的提交工作。

2.申报截止时间

承担单位项目申报推荐期限截止2023年11月30日。

3.确定立项

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需将推荐函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讨论后确定立项。

科技业务联系人:李上春 2051840

平台技术负责人:吴国胜 2133365


丽水市科技局

2023年11月6日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市级重点研发计划自筹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科技局 作者:舒康发布时间:2023-11-08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精神,根据《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开展2023年市级重点研发计划自筹项目申报认定工作。

一、支持方向

围绕丽水主导产业发展和重点学科建设,依托各类科创平台,鼓励丽水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益性事业围绕各县(市)区发展,联合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主要申请人无逾期未验收结题的市级科技项目,近3年内不存在任何科研诚信的不良记录。

2.申报项目须于2022年9月30日后完成企业研发委托,且经费到位30万元以上,并完成项目验收。原则上项目要纳入省人才竞争力“揭榜挂帅”系统。

三、推荐流程

1.项目申报推荐

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自筹项目实行网络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做好项目的网络申报工作。系统申报登录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i.kjj.lishui.gov.cn。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协调并协助做好网络电子数据的提交工作。

2.申报截止时间

承担单位项目申报推荐期限截止2023年11月30日。

3.确定立项

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需将推荐函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讨论后确定立项。

科技业务联系人:李上春 2051840

平台技术负责人:吴国胜 2133365


丽水市科技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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