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4 18:08:35
莲都区科技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各县(市)高企协调小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0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3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材料要求
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务网(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完成高企申报。
三、网络注册
市直、开发区及莲都区申报企业选择丽水市本级高企协调小组作为注册机构;其他县(市)选择各自县(市)高企协调小组作为注册机构。同时应与该认定机构联系并确认完成注册程序。待当地认定机构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文件和打印等工作。
四、材料报送及受理时间
(一)市直申报企业。市直申报企业(所属税务机关为丽水市税务局一分局、二分局的企业)由市科技局受理,第一批申报企业需于5月11日前完成网络填报。市直申报企业的近三年各项无违法证明由市科技局统一与市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出具相关材料。
(二)开发区、莲都区申报企业。开发区、莲都区申报企业(所属税务机关为丽水市税务局开发区分局、莲都区分局的企业)分别由开发区经贸局、莲都区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由开发区经贸局和莲都区科技局另行通知。开发区经贸局、莲都区科技局分别会同相关财政、税务部门审查,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由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联合盖章。开发区、莲都区申报企业的近三年各项无违法证明由开发区经贸局、莲都区科技局统一与相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出具相关材料。
(三)其他各县(市)申报企业。其他各县(市)申报企业由各县(市)高企协调小组统一受理审查。各县(市)科技部门应与相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出具申报企业的近三年各项无违法证明。
开发区经贸局、莲都区科技局将推荐意见于5月2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其他各县(市)高企协调小组分别于5月29日前上报加盖地方高企协调小组公章的《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其他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评审方式。企业提交的材料,申报认定评审等状态均可在省网查询。
联系人:
丽水市科技局 毛怡然 0578-2051839(受理市直企业)
莲都区科技局 王小萍 0578-2278091
开发区经贸局 杨 承 0578-2600130
青田县科技局 吴文进 0578-6816005
缙云县科技局 丁小倚 0578-3289611
遂昌县科技局 李建瑞 0578-8529384
松阳县科技局 杨美凤 0578-8063536
云和县科技局 程亚芳 0578-5523165
景宁经济商务科技局 蓝 盾 0578-5610237
龙泉市科技局 徐华锋 0578-7262276
庆元县科技局 陈延鹏 6056309
附件:《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协〔2022〕3号)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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