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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丽水市第二批“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6 16:58:38

为深入实施人才科技强市战略,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丽创业创新,全力助推丽水市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根据《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发布申报公告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引进半导体全链条、精密制造、健康医药、数字经济、时尚产业五大生态工业主导产业及元宇宙、智慧交通、新型储能、区块链等未来产业紧缺急需的高端人才。

二、申报类型

分创业、创新、青年项目三大类别。创业项目主要面向到丽水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主要面向到丽水市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青年项目主要面向到丽水市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海内外青年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创业项目与创新项目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项目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特别优秀或者紧缺急需的人才,经推荐单位批准,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三项条件上可适当放宽(不超过一项)。同一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一)创业项目人才

1.一般应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2.具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跨国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规则;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和计划,且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丽水市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产业化;

4.申报人须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20%以上;

5.2022年7月1日后来丽水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二)创新项目人才

1.一般应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尚未全职来丽,或2022年7月1日后来丽工作。

5.创新项目人才入选并全职到岗两年后,其带领的团队符合以下条件,可认定为该创新人才对应类别的创新团队:

(1)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不包含负责人),团队成员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团队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至少2名核心成员是近3年内新引进(海外引进可放宽至 5 年内)并已与聘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

(3)团队负责人与至少 2名核心成员应全职在聘用单位工作,且聘用期连续3年以上,团队成员在聘用单位的市外或国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兼职人员每年为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 2个月;

(4)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科技领域或行业水平的前沿,预期研究成果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5)依托单位能为团队提供充足的科研资金、研发设备等工作保障;依托单位须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

(三)青年项目人才

1.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有海外留学经历或海外工作经历优先;

2.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青年项目人才入选并全职到岗两年后,其带领的团队符合以下条件,可认定为青年团队:

(1)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不包含负责人),且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至少2名核心成员是近3年内新引进(海外新引进可放宽至5年内)并已与聘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

(3)团队负责人与至少1名核心成员应全职在聘用单位工作,且聘用期连续3年以上,团队成员在聘用单位的市外或国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兼职人员每年为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4)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科技领域或行业水平的前沿,预期研究成果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依托单位能为团队提供充足的科研资金、研发设备等工作保障;依托单位须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

(四)直接认定申报条件

1.创业项目

(1)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800万元及以上、投资期2年以上的直接认定为“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A类创业项目。

(2)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 400 万元(含)至800万元、投资期2年以上的直接认定为“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B类创业项目。

(3)获得丽水市及各县(市、区)、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或“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城市联盟”城市举办的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大赛结束一年内在丽水市创(领)办企业,经落地单位推荐,且符合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创业项目条件的,分别对应直接认定为“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 A、B、C类创业项目。

2.创新项目

(1)对丽水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直接认定为“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 A、B 类创新项目人才。

(2)对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创新类人才,属全职引进的,直接认定为“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 B、C类创新项目人才。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至6月15日。申报人(含直接认定)登录“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sti.kjj.lishui.gov.cn/),填写《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合成一个PDF格式文档)进行申报,并告知项目落地单位。

(二)形式审查。项目落地单位对申报对象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成果和业绩等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三)资格审查。6月中旬至7月上旬,市“绿谷精英”专项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专项办)成员单位对申报对象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向市专项办报送核心专利等有关材料。

(四)评审答辩。7月下旬,市专项办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才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答辩。

(五)审议。市专项办在综合专家意见、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和项目落地单位反馈意见后,确定入选初步名单和支持类别。

(六)审批公布。经市绿谷精英专项管理办公室会议审议后发文。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需填报以下材料

1.《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书》,具体以网络版为准。

2.附件材料

创业项目人才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2)学历学位证书;(3)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在国内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6)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出资证明、股权构成材料);(7)公司章程;(8)商业计划书;(9)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0)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11)个人承诺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新项目与青年项目人才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2)学历学位证书;(3)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书;(5)在丽水缴纳社保证明或用人单位薪资支付证明;(6)在国内外任职的证明材料;(7)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8)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9)奖励证书;(10)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材料;(11)个人承诺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新与青年团队项目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2)学历学位证书;(3)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5)在丽水缴纳社保证明或用人单位薪资支付证明;(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7)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奖励证书;(9)依托单位注册登记材料与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证明;(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直接认定包括:(1)《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书》;(2)新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或获得创业大赛的获奖证明,或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400万元(含)以上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投资机构资质证明、过往投资案例);(3)创业项目或创新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落地单位应扎实做好项目排摸工作,以项目落地为申报导向,提前与申报人沟通洽谈、实地考察。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已充分对接并初步具备落地意愿。

(二)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若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项目落地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入选文件公布后,申报人须与当地部门签订项目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内项目目标应与申报书相符,作为政策兑现的主要依据。

(四)发文后6个月内未及时在丽水市办妥相关落户手续,且未作出合理说明或延期申请的;作出合理说明或延期后,9个月内未在丽水市落户,视为放弃。

七、联系方式

丽水市经信局 0578-2095091

丽水市数字发展有限公司 0578-2095840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0578-2630150

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0578-3018152

莲都区0578-2278093

龙泉市0578-7262277

青田县0578-6832060

云和县0578-5523136

庆元县0578-6056310

缙云县0578-3312573

遂昌县0578-8529379

松阳县0578-8060366

景宁县0578-5889517

丽水市科技局 0578-2051810

附件:

1.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书(创业项目)

2.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书(创新项目与青年项目)

3.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直接认定申请表

4.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表(创新与青年团队)

5.个人承诺与用人单位推荐意见

丽水市绿谷精英专项管理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书(创业项目).doc

附件2: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书(创新项目与青年项目).doc

附件3: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直接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4: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书(创新与青年团队).doc

附件5:个人承诺与用人单位推荐意见.wps

2023年度丽水市第二批“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公告

来源:丽水市科技局 作者:舒康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次数:

为深入实施人才科技强市战略,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丽创业创新,全力助推丽水市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根据《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发布申报公告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引进半导体全链条、精密制造、健康医药、数字经济、时尚产业五大生态工业主导产业及元宇宙、智慧交通、新型储能、区块链等未来产业紧缺急需的高端人才。

二、申报类型

分创业、创新、青年项目三大类别。创业项目主要面向到丽水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主要面向到丽水市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青年项目主要面向到丽水市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海内外青年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创业项目与创新项目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项目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特别优秀或者紧缺急需的人才,经推荐单位批准,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三项条件上可适当放宽(不超过一项)。同一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一)创业项目人才

1.一般应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2.具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跨国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规则;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和计划,且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丽水市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产业化;

4.申报人须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20%以上;

5.2022年7月1日后来丽水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二)创新项目人才

1.一般应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尚未全职来丽,或2022年7月1日后来丽工作。

5.创新项目人才入选并全职到岗两年后,其带领的团队符合以下条件,可认定为该创新人才对应类别的创新团队:

(1)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不包含负责人),团队成员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团队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至少2名核心成员是近3年内新引进(海外引进可放宽至 5 年内)并已与聘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

(3)团队负责人与至少 2名核心成员应全职在聘用单位工作,且聘用期连续3年以上,团队成员在聘用单位的市外或国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兼职人员每年为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 2个月;

(4)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科技领域或行业水平的前沿,预期研究成果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5)依托单位能为团队提供充足的科研资金、研发设备等工作保障;依托单位须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

(三)青年项目人才

1.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有海外留学经历或海外工作经历优先;

2.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青年项目人才入选并全职到岗两年后,其带领的团队符合以下条件,可认定为青年团队:

(1)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不包含负责人),且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至少2名核心成员是近3年内新引进(海外新引进可放宽至5年内)并已与聘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

(3)团队负责人与至少1名核心成员应全职在聘用单位工作,且聘用期连续3年以上,团队成员在聘用单位的市外或国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兼职人员每年为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4)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科技领域或行业水平的前沿,预期研究成果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依托单位能为团队提供充足的科研资金、研发设备等工作保障;依托单位须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

(四)直接认定申报条件

1.创业项目

(1)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800万元及以上、投资期2年以上的直接认定为“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A类创业项目。

(2)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 400 万元(含)至800万元、投资期2年以上的直接认定为“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B类创业项目。

(3)获得丽水市及各县(市、区)、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或“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城市联盟”城市举办的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大赛结束一年内在丽水市创(领)办企业,经落地单位推荐,且符合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创业项目条件的,分别对应直接认定为“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 A、B、C类创业项目。

2.创新项目

(1)对丽水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直接认定为“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 A、B 类创新项目人才。

(2)对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创新类人才,属全职引进的,直接认定为“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 B、C类创新项目人才。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至6月15日。申报人(含直接认定)登录“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sti.kjj.lishui.gov.cn/),填写《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合成一个PDF格式文档)进行申报,并告知项目落地单位。

(二)形式审查。项目落地单位对申报对象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成果和业绩等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三)资格审查。6月中旬至7月上旬,市“绿谷精英”专项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专项办)成员单位对申报对象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向市专项办报送核心专利等有关材料。

(四)评审答辩。7月下旬,市专项办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才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答辩。

(五)审议。市专项办在综合专家意见、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和项目落地单位反馈意见后,确定入选初步名单和支持类别。

(六)审批公布。经市绿谷精英专项管理办公室会议审议后发文。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需填报以下材料

1.《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书》,具体以网络版为准。

2.附件材料

创业项目人才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2)学历学位证书;(3)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在国内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6)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出资证明、股权构成材料);(7)公司章程;(8)商业计划书;(9)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0)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11)个人承诺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新项目与青年项目人才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2)学历学位证书;(3)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书;(5)在丽水缴纳社保证明或用人单位薪资支付证明;(6)在国内外任职的证明材料;(7)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8)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9)奖励证书;(10)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材料;(11)个人承诺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新与青年团队项目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2)学历学位证书;(3)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5)在丽水缴纳社保证明或用人单位薪资支付证明;(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7)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奖励证书;(9)依托单位注册登记材料与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证明;(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直接认定包括:(1)《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书》;(2)新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或获得创业大赛的获奖证明,或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400万元(含)以上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投资机构资质证明、过往投资案例);(3)创业项目或创新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落地单位应扎实做好项目排摸工作,以项目落地为申报导向,提前与申报人沟通洽谈、实地考察。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已充分对接并初步具备落地意愿。

(二)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若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项目落地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入选文件公布后,申报人须与当地部门签订项目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内项目目标应与申报书相符,作为政策兑现的主要依据。

(四)发文后6个月内未及时在丽水市办妥相关落户手续,且未作出合理说明或延期申请的;作出合理说明或延期后,9个月内未在丽水市落户,视为放弃。

七、联系方式

丽水市经信局 0578-2095091

丽水市数字发展有限公司 0578-2095840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0578-2630150

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0578-3018152

莲都区0578-2278093

龙泉市0578-7262277

青田县0578-6832060

云和县0578-5523136

庆元县0578-6056310

缙云县0578-3312573

遂昌县0578-8529379

松阳县0578-8060366

景宁县0578-5889517

丽水市科技局 0578-2051810

附件:

1.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书(创业项目)

2.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书(创新项目与青年项目)

3.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直接认定申请表

4.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表(创新与青年团队)

5.个人承诺与用人单位推荐意见

丽水市绿谷精英专项管理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书(创业项目).doc

附件2: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书(创新项目与青年项目).doc

附件3: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直接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4: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书(创新与青年团队).doc

附件5:个人承诺与用人单位推荐意见.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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