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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丽水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1 08:54:36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重点实验室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有较高学术水平,在学科发展前沿或有广泛应用前景的领域开展研究,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相关研究,特别是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研究方向明确并具有前瞻性;  2.有相应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用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800万元以上;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8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4.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5.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实验室请登录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i.kjj.lishui.gov.cn/),进入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丽水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丽水市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丽水市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二)审核推荐。由县(市、区)科技局分别对本单位主管或本地区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信用承诺书和审核意见后,推荐至市科技局。本次申报工作不设名额限制,为保证推荐质量,请各县(市、区)市科技局按照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认真审核、确保质量,择优推荐。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市级重点实验室在线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12日24点。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在线申报和审核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与成果处(基础处) 何杰

联系电话:2051817


附件:丽水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1).doc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0日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丽水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科技局 作者:舒康发布时间:2023-06-21   浏览次数: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重点实验室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有较高学术水平,在学科发展前沿或有广泛应用前景的领域开展研究,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相关研究,特别是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研究方向明确并具有前瞻性;  2.有相应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用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800万元以上;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8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4.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5.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实验室请登录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i.kjj.lishui.gov.cn/),进入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丽水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丽水市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丽水市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二)审核推荐。由县(市、区)科技局分别对本单位主管或本地区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信用承诺书和审核意见后,推荐至市科技局。本次申报工作不设名额限制,为保证推荐质量,请各县(市、区)市科技局按照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认真审核、确保质量,择优推荐。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市级重点实验室在线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12日24点。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在线申报和审核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与成果处(基础处) 何杰

联系电话:2051817


附件:丽水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1).doc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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