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2年度贷款贴息补助、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担保费用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7 17:44:25
市直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对2022年满足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贷款贴息补助对象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在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
(2)2022年企业申报并经税务部门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较2021年度有增长。若该企业纳入国家科技统计研发年报调查,还需满足2022年企业年度经统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数额较2021年度有增长。
(3)2022年获得信贷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
申报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用补贴及保证保险保费补贴补贴对象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在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2)2022年企业申报并经税务部门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较2021年度有增长。若该企业纳入国家科技统计研发年报调查,还需满足2022年企业年度经统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数额较2021年度有增长。
(3)2022年获得“科创保”等政策性担保贷款的并支付担保费用的企业给予担保费用补贴。
二、申报时间
2023年8月7日开放网络申报系统,8月28日申报截止。
三、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通过“丽即兑-政策找企业”系统(网址:https://ljd.jxj.lishui.gov.cn:8024/declare/#/home )进行申报。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特色创新专区-浙里营商服务专区-地方专区(丽水市)-页面登录网站,也可直接登录系统网址,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材料上传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8-2133365)。
(二)贷款贴息补助申请材料
(1)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2)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3)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特级和一级资质建筑业、大中型重点服务业企业),还需提供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5)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
(6)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证;
(三)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用补贴申请材料
(1)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用补贴申请表
(2)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3)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特级和一级资质建筑业、大中型重点服务业企业),还需提供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5)企业获得“科创保”等政策性担保贷款合同
(6)企业支付的担保费用的票据凭证。
联系人:市科技局农村社发与合作处 章莉
联系电话:0578-2051845
附件:1.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2.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用补贴申请表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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