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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4 17:16:13

各县(市、区)科技局,云和县、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促部,市级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持续提升科技企业发展的良好基础。根据《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丽科〔2023〕17 号),现将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符合《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丽科〔2023〕17 号)认定条件的市内各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可申报。孵化器注册成立且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3年10月15日前。众创空间运营时间原则上满12个月。

二、申报方式

各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i.kjj.lishu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指南附后),申报流程为:企业填报—>县市区初审—>市局评审—>网站公示—>发文认定。

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科技局,云和县、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促部的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申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审核。

(二)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培育和发展工作,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吴庆燕;联系电话:0578-2051813

附件:1.市级孵化器提交材料清单

2.市级众创空间提交材料清单

3.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指南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1:市级孵化器提交材料清单(1).doc

附件2:市级众创空间提交材料清单(1).doc

附件3: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指南(1).doc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科技局 作者:舒康发布时间:2024-10-1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云和县、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促部,市级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持续提升科技企业发展的良好基础。根据《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丽科〔2023〕17 号),现将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符合《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丽科〔2023〕17 号)认定条件的市内各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可申报。孵化器注册成立且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3年10月15日前。众创空间运营时间原则上满12个月。

二、申报方式

各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i.kjj.lishu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指南附后),申报流程为:企业填报—>县市区初审—>市局评审—>网站公示—>发文认定。

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科技局,云和县、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促部的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申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审核。

(二)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培育和发展工作,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吴庆燕;联系电话:0578-2051813

附件:1.市级孵化器提交材料清单

2.市级众创空间提交材料清单

3.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指南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1:市级孵化器提交材料清单(1).doc

附件2:市级众创空间提交材料清单(1).doc

附件3: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指南(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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