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丽水市科技局logo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丽水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9 17:55:25

各县(市、区)科技局,云和县、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促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2.符合国家和丽水经济发展需求,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发展目标、研究方向,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3.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的能力;科研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8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请登录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i.kjj.lishui.gov.cn/),进入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丽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审核推荐。由县(市、区)科技局分别对本单位主管或本地区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信用承诺书和审核意见后,推荐至市科技局。本次申报工作不设名额限制,为保证推荐质量,请各县(市、区)市科技局按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认真审核、确保质量,严格按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要求择优推荐。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新型研发机构在线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17点。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在线申报和审核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与成果处(基础处) 何杰

联系电话:2051817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9日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丽水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科技局 作者:舒康发布时间:2024-10-0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云和县、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促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2.符合国家和丽水经济发展需求,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发展目标、研究方向,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3.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的能力;科研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8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请登录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i.kjj.lishui.gov.cn/),进入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丽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审核推荐。由县(市、区)科技局分别对本单位主管或本地区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信用承诺书和审核意见后,推荐至市科技局。本次申报工作不设名额限制,为保证推荐质量,请各县(市、区)市科技局按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认真审核、确保质量,严格按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要求择优推荐。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新型研发机构在线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17点。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在线申报和审核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与成果处(基础处) 何杰

联系电话:2051817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