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丽水市科技局logo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度丽水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9 16:33:20

各县(市、区)科技局,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济促进部,各相关单位和企业:

为深入贯彻《科技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推动开展有组织科研,解决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以科技创新引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塑造产业发展新优势,决定开展2024年丽水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创新联合体应围绕“1515”科技创新体系战略领域,重点面向科技赋能产业试点特色产业链,以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任务为牵引,建立产业链细分方向的技术竞争优势,支持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阀门、美妆、汽车空调(车辆热管理)、中医药、智能装备、金属制品、不锈钢、竹木家居、精密制造、滚动功能部件领域共性和关键技术需求。

二、组建条件

组建创新联合体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托优势单位。由在丽水市内注册的创新能力突出的科技型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牵头,整合多方科技力量,按照自愿原则组建。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省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等科创平台。

2.完善组织架构。创新联合体各参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需共同签订组建协议,明确各方任务分工、权利义务等。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少于3家,参与单位以市内为主(但不限于市内)。成立联合体管理协调机构,牵头单位推举负责人,统筹管理联合体攻关组织和建设运行。

3.健全运行机制。根据不同攻关技术领域,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攻关、收益分配激励、知识产权共享等运行机制,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

三、组建程序

1.组织申报。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参照《组建方案参考提纲》(附件)编制组建方案,经由产业链所在县(市、区)和丽水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4年5月22日前报市科技局。

2.择优认定。市科技局根据重大任务需求,在主动设计、县(市、区)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双向磋商、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予以认定,认定后授予“丽水市XX创新联合体”。

3.项目申报。由市本级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作为牵头单位的创新联合体可按组建方案和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定向申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按照评审结果给予立项支持,项目财政经费支持最高150万元。其他地区单位牵头的创新联合体依照当地政策执行。

4.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组织项目验收。市科技局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取得标志性成果、内部日常管理和成员单位合作情况等方面对创新联合体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优秀的,后续优先给予支持;评价结果较差的视情调整或中止。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余杨 联系电话:2051887

       附件:丽水市xx创新联合体组建方案(参考提纲)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丽水市XX创新联合体组建方案(参考提纲).wps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度丽水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科技局 作者:舒康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济促进部,各相关单位和企业:

为深入贯彻《科技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推动开展有组织科研,解决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以科技创新引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塑造产业发展新优势,决定开展2024年丽水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创新联合体应围绕“1515”科技创新体系战略领域,重点面向科技赋能产业试点特色产业链,以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任务为牵引,建立产业链细分方向的技术竞争优势,支持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阀门、美妆、汽车空调(车辆热管理)、中医药、智能装备、金属制品、不锈钢、竹木家居、精密制造、滚动功能部件领域共性和关键技术需求。

二、组建条件

组建创新联合体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托优势单位。由在丽水市内注册的创新能力突出的科技型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牵头,整合多方科技力量,按照自愿原则组建。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省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等科创平台。

2.完善组织架构。创新联合体各参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需共同签订组建协议,明确各方任务分工、权利义务等。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少于3家,参与单位以市内为主(但不限于市内)。成立联合体管理协调机构,牵头单位推举负责人,统筹管理联合体攻关组织和建设运行。

3.健全运行机制。根据不同攻关技术领域,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攻关、收益分配激励、知识产权共享等运行机制,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

三、组建程序

1.组织申报。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参照《组建方案参考提纲》(附件)编制组建方案,经由产业链所在县(市、区)和丽水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4年5月22日前报市科技局。

2.择优认定。市科技局根据重大任务需求,在主动设计、县(市、区)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双向磋商、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予以认定,认定后授予“丽水市XX创新联合体”。

3.项目申报。由市本级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作为牵头单位的创新联合体可按组建方案和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定向申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按照评审结果给予立项支持,项目财政经费支持最高150万元。其他地区单位牵头的创新联合体依照当地政策执行。

4.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组织项目验收。市科技局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取得标志性成果、内部日常管理和成员单位合作情况等方面对创新联合体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优秀的,后续优先给予支持;评价结果较差的视情调整或中止。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余杨 联系电话:2051887

       附件:丽水市xx创新联合体组建方案(参考提纲)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丽水市XX创新联合体组建方案(参考提纲).wps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