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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经开区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4年度丽水经开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联合攻关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8 17:27:5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创新赋能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探索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下的科技计划体系重塑新模式,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高效配置。在前期第一轮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丽水经开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联合攻关项目(下称联合攻关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联合攻关项目实行网络在线申报。项目申报负责人通过登入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做好项目的网络申报工作。(https://sti.kjj.lishui.gov.cn/)

(二)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请表,上传可行性报告和信用承诺书。

(三)丽水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做好申报的项目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联合攻关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丽水市本级(含开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

(二)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研究基础、人才队伍和创新实力,已有的研究成果和转化应用实绩良好。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其上年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3%。

(三)同一申报单位当年度申报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尚未建有的原则上应达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相关条件。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不含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当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七)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项目数不超过2项。

(八)不存在《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6〕37号)规定的失信、失范行为。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实施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自筹经费可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

(二)项目财政经费支持额度按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丽水市科技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丽水经开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联合攻关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资助标准以指南要求为准。自筹配套经费由各参与单位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为体现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对共性技术攻关类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60%;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40%。

(四)所申报项目需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市级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项目可行性报告需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

(五)申报项目按照市级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以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方式竞争择优立项。

(六)申报项目一经立项后,研发主要指标和总研发投入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立项项目的财政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补足。

四、申报截止时间

6月30日完成申报的单位此次无需重复申报,如需调整申报材料的,可以联系业务处室联系人申请修改。申报材料于7月19日提交。

联合攻关项目申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

业务咨询:

丽水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成果处:余杨,0578-2051887;

丽水经开区经促部科技科:杨承,0578-2600130

技术支持咨询:

丽水市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吴国胜,0578-2133365。

附件:2024年度滚动功能部件产业攻关需求指南



丽水市经开区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2024年度滚动功能部件产业攻关需求指南.doc


丽水市经开区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4年度丽水经开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联合攻关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科技局 作者:舒康发布时间:2024-07-0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创新赋能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探索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下的科技计划体系重塑新模式,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高效配置。在前期第一轮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丽水经开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联合攻关项目(下称联合攻关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联合攻关项目实行网络在线申报。项目申报负责人通过登入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做好项目的网络申报工作。(https://sti.kjj.lishui.gov.cn/)

(二)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请表,上传可行性报告和信用承诺书。

(三)丽水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做好申报的项目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联合攻关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丽水市本级(含开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

(二)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研究基础、人才队伍和创新实力,已有的研究成果和转化应用实绩良好。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其上年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3%。

(三)同一申报单位当年度申报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尚未建有的原则上应达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相关条件。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不含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当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七)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项目数不超过2项。

(八)不存在《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6〕37号)规定的失信、失范行为。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实施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自筹经费可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

(二)项目财政经费支持额度按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丽水市科技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丽水经开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联合攻关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资助标准以指南要求为准。自筹配套经费由各参与单位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为体现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对共性技术攻关类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60%;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40%。

(四)所申报项目需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市级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项目可行性报告需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

(五)申报项目按照市级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以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方式竞争择优立项。

(六)申报项目一经立项后,研发主要指标和总研发投入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立项项目的财政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补足。

四、申报截止时间

6月30日完成申报的单位此次无需重复申报,如需调整申报材料的,可以联系业务处室联系人申请修改。申报材料于7月19日提交。

联合攻关项目申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

业务咨询:

丽水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成果处:余杨,0578-2051887;

丽水经开区经促部科技科:杨承,0578-2600130

技术支持咨询:

丽水市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吴国胜,0578-2133365。

附件:2024年度滚动功能部件产业攻关需求指南



丽水市经开区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2024年度滚动功能部件产业攻关需求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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