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8 17:39: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丽水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丽科〔2023〕13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3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市本级注册,财政级次属于市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企业。企业所属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注:已根据2024年9月19日发布于丽水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预申报的通知》(http://kjj.lishui.gov.cn/art/2024/9/19/art_1229316672_5375105.html)完成预申报的企业,此次无需再次申报。
二、兑现申请材料
1.《丽水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2.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年度、上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3.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还需提供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年度、上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企业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信息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2022年、2023年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三、兑现申请要求及受理时间
1.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依法如实填报研发经费支出数额,对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追回财政资金。对涉及违法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
2.通过“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报,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材料上传系统。网址https://sti.kjj.lishui.gov.cn/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8-2133365。
3.2025年4月28日申报截止。
4.近两年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需披露企业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研发经费金额,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享受《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20号)第1条,第16条补助的情况及2023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幅。
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高新处 李勇峰 0578-2051887
丽水市科技局高新处 吕高卿 0578-2051860
附件:1.丽水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2.企业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信息表
3.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丽水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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