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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4 17:59:35

各县(市、区)科技局,云和县、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发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9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从7月21日起,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平台建设”场景,按需选择“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或“省企业研究院”业务模块,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其中,申报条件中的“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均为2024年度数据,其它申报条件涉及数据截止时间可为 2025年6月底。

(二)县级审查。县(市、区)科技局登录信息系统(网址: https://stbrain.kjt.zj.gov.cn/,下同),开展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受理及有关材料形式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核查申报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核查情况加盖公章后上传申报系统,分别于9月1日和10月1日前,将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企业研究院的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给市科技局高新与成果处(基础处)吴庆燕。

三、有关要求

(一)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纳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序列管理,不再重复申报认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纳入省企业研究院序列管理,不再重复申报认定省企业研究院。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数据应与专项审计报告保持一致。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规定口径归集。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三)软件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I65)”确定。农业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农、林、牧、渔业(代码: A01-A05)”,以及有效省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确定。

(四)申报企业应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建设、运行与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科研条件,以及持续稳定的多元化、多渠道科研经费保障。鼓励通过租赁设备等共用共享方式开展研发活动。

(五)县(市、区)科技局应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全面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制定并落实支持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建设指导服务,进一步扩大规模体量。

省经信厅政策咨询: 高新处吴扬青、省电检院唐相雷。

联系电话:0571-81029700

系统技术咨询:沈涛,0571-85151402

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人:

丽水市科技局 吴庆燕 0578-2051813

经开区经发部  李  旦0578-2600130

莲都区科技局 刘媚婷0578-2653217

青田县科技局 朱建广 0578-6508309

缙云县科技局 周硕骏 0578-3268006

遂昌县科技局 黄叶容0578-8529381

松阳县科技局 杨美凤0578-8802795

云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程亚芳 0578-5523165

庆元县科技局 陈小芬 0578-6056309

景宁经济商务科技局 仝方超 0578-5610237

龙泉市科技局 徐华锋0578-7262276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4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科技局 作者:舒康发布时间:2025-07-1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云和县、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发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9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从7月21日起,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平台建设”场景,按需选择“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或“省企业研究院”业务模块,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其中,申报条件中的“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均为2024年度数据,其它申报条件涉及数据截止时间可为 2025年6月底。

(二)县级审查。县(市、区)科技局登录信息系统(网址: https://stbrain.kjt.zj.gov.cn/,下同),开展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受理及有关材料形式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核查申报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核查情况加盖公章后上传申报系统,分别于9月1日和10月1日前,将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企业研究院的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给市科技局高新与成果处(基础处)吴庆燕。

三、有关要求

(一)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纳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序列管理,不再重复申报认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纳入省企业研究院序列管理,不再重复申报认定省企业研究院。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数据应与专项审计报告保持一致。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规定口径归集。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三)软件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I65)”确定。农业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农、林、牧、渔业(代码: A01-A05)”,以及有效省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确定。

(四)申报企业应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建设、运行与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科研条件,以及持续稳定的多元化、多渠道科研经费保障。鼓励通过租赁设备等共用共享方式开展研发活动。

(五)县(市、区)科技局应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全面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制定并落实支持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建设指导服务,进一步扩大规模体量。

省经信厅政策咨询: 高新处吴扬青、省电检院唐相雷。

联系电话:0571-81029700

系统技术咨询:沈涛,0571-85151402

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人:

丽水市科技局 吴庆燕 0578-2051813

经开区经发部  李  旦0578-2600130

莲都区科技局 刘媚婷0578-2653217

青田县科技局 朱建广 0578-6508309

缙云县科技局 周硕骏 0578-3268006

遂昌县科技局 黄叶容0578-8529381

松阳县科技局 杨美凤0578-8802795

云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程亚芳 0578-5523165

庆元县科技局 陈小芬 0578-6056309

景宁经济商务科技局 仝方超 0578-5610237

龙泉市科技局 徐华锋0578-7262276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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