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做好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舒康舒康 发布日期:2026-07-08莲都区科技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部、各县(市)高企协调小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3 年认定的高企,其证书有效期至 2026 年,可按 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材料要求
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
三、网络注册
经开区及莲都区申报企业选择丽水市本级高企协调小组作为注册机构;其他县(市)选择各自县(市)高企协调小组作为注册机构。同时应与当地认定机构联系并确认完成注册程序(各地联系人附后)。待当地认定机构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文件和打印等工作。
四、材料报送及受理时间
(一)经开区、莲都区申报企业。经开区、莲都区申报企业(所属税务机关为丽水市经开区税务局、莲都区税务局的企业)分别由经开区经发部、莲都区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由经开区经发部和莲都区科技局另行通知。经开区经发部、莲都区科技局分别会同相关财政、税务部门审查,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由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联合盖章。经开区、莲都区申报企业的近一年各项无违法证明由经开区经发部、莲都区科技局统一与相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出具相关材料。
(二)其他各县(市)申报企业。其他各县(市)申报企业由各县(市)高企协调小组统一受理审查。各县(市)科技部门应与相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出具申报企业的近一年各项无违法证明。
经开区经发部、莲都区科技局将推荐意见于8月28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其他各县(市)高企协调小组分别于8月29日前上报加盖地方高企协调小组公章的《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其他
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评审方式。企业提交的材料,申报认定评审等状态均可在省网查询。
联系人:
丽水市科技局 吕高卿 0578-2051860
莲都区科技局 刘媚婷 0578-2653217
经开区经发部 郭思越 0578-2059739
青田县科技局 郝向阳 0578-6816005
缙云县科技局 周硕骏 0578-3268006
遂昌县科技局 黄叶容 0578-8529381
松阳县科技和经信局 杨美凤 0578-8801079
云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程亚芳 0578-5523165
景宁经济商务科技局 仝方超 0578-5610231
龙泉市科技局 范贤安 0578-7262276
庆元县科技局 张智炜 0578-6056309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6〕101号)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8日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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