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丽水市科技局 作者:舒康舒康 发布日期:2026-01-27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等六方面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及时发布、及时更新工作,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依托丽水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微信公众号多种渠道,主动公开科技新闻、公示公告、政策解读、科研项目等信息,确保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最新政策,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5年,市科技局通过局门户网站、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93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75条。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及时高效为市民群众办理信息公开诉求。2025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0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诉讼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职责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公开平台实行专人运营、专人监管、专人审核、严格把关的管理模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始终规范有序开展。2025年,我局新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持续做好规章库、行政规范性文件库的动态更新,为公众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优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功能,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一是认真做好门户网站平台的建设和优化,落实做好内容保障、栏目更新和网络安全等日常维护工作。二是加强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建立健全科技领域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及回应机制,确保新媒体平台运营规范。

(五)监督保障。健全信息公开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压实监督岗位职责,定期核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要求,夯实“三审三校”制度,不断规范政府信息管理。2025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当引发的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不足和公开效率不够快。一是深化落实好主动公开事项,聚焦我市科技创新领域细化公开清单,提升信息公开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健全发布审核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的审核和规范,提升信息质量、畅通互动渠道,增强政民互动实效;同时,建立事项定期清理规范制度,规范信息清理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丽水市科技局 作者:舒康 发布时间:2026-01-27   浏览次数: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等六方面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及时发布、及时更新工作,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依托丽水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微信公众号多种渠道,主动公开科技新闻、公示公告、政策解读、科研项目等信息,确保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最新政策,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5年,市科技局通过局门户网站、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93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75条。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及时高效为市民群众办理信息公开诉求。2025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0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诉讼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职责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公开平台实行专人运营、专人监管、专人审核、严格把关的管理模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始终规范有序开展。2025年,我局新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持续做好规章库、行政规范性文件库的动态更新,为公众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优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功能,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一是认真做好门户网站平台的建设和优化,落实做好内容保障、栏目更新和网络安全等日常维护工作。二是加强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建立健全科技领域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及回应机制,确保新媒体平台运营规范。

(五)监督保障。健全信息公开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压实监督岗位职责,定期核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要求,夯实“三审三校”制度,不断规范政府信息管理。2025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当引发的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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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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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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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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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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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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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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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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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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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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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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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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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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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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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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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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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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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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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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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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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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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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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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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不足和公开效率不够快。一是深化落实好主动公开事项,聚焦我市科技创新领域细化公开清单,提升信息公开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健全发布审核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的审核和规范,提升信息质量、畅通互动渠道,增强政民互动实效;同时,建立事项定期清理规范制度,规范信息清理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