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科普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舒康舒康 发布日期:2026-07-08

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协,云和县经商科技局、松阳县科技和经信局、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发部,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6〕9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26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科普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科普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省部属单位需在我市申报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省部属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申报条件:

1.取得硕士学位;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1年。

(二)自然科学研究中、高级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科发才〔2026〕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实验技术申报条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科普专业申报条件按《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科协发〔2023〕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量化评价标准,2026年自评分达40分可直接申报助理研究员,自评分达80分可直接申报副研究员,不受学历和任职资格条件限制。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市外职称证书要求。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办理调入。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从省内市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可直接使用;没有电子化的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

(三)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四)事业单位人员推荐申报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岗位情况按有关规定审核。

(五)申报纪律。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专业技术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不正当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

(六)加大对山区海岛县申报对象政策倾斜。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海岛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同等条件下对山区海岛县的申报对象给予适当倾斜。

(七)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社保证明、学历认证、材料等要求详见附件。

四、申报程序

(一)系统申报

按照省委数字化改革要求,职称申报与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系统操作,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通办。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填报评审材料。高级职称请选择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相应评审计划进行申请。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二)数字档案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职称申报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申报人上传涉密材料。

五、时间要求

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8月31日,申报信息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提交至相应评委会,所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1日,初评委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5日,逾期系统关闭。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办公室  章莉  姜疆

联系电话:0578-2051839


附件: 申报材料要求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8日



附件:申报材料要求.wps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科普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舒康 发布时间:2026-07-0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协,云和县经商科技局、松阳县科技和经信局、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发部,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6〕9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26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科普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科普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省部属单位需在我市申报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省部属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申报条件:

1.取得硕士学位;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1年。

(二)自然科学研究中、高级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科发才〔2026〕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实验技术申报条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科普专业申报条件按《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科协发〔2023〕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量化评价标准,2026年自评分达40分可直接申报助理研究员,自评分达80分可直接申报副研究员,不受学历和任职资格条件限制。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市外职称证书要求。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办理调入。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从省内市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可直接使用;没有电子化的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

(三)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四)事业单位人员推荐申报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岗位情况按有关规定审核。

(五)申报纪律。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专业技术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不正当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

(六)加大对山区海岛县申报对象政策倾斜。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海岛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同等条件下对山区海岛县的申报对象给予适当倾斜。

(七)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社保证明、学历认证、材料等要求详见附件。

四、申报程序

(一)系统申报

按照省委数字化改革要求,职称申报与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系统操作,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通办。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填报评审材料。高级职称请选择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相应评审计划进行申请。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二)数字档案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职称申报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申报人上传涉密材料。

五、时间要求

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8月31日,申报信息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提交至相应评委会,所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1日,初评委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5日,逾期系统关闭。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办公室  章莉  姜疆

联系电话:0578-2051839


附件: 申报材料要求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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